2021年12月17日,加州65的主管部门-加利福尼亚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更新加州65法规的化学物质列表,基于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RAC)识别的致癌物质(Cancer)已被加入加州劳工法(California Labor Code,LC),增加四种化学物质包括:四氢呋喃、2-丙烯酸-2-乙基己基酯、2-丙烯酸甲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工业级),加州65的化学物质清单随之增加。
本次增加的化学物质均因为致癌的危害属性,并且当前并没有可供参考的安全港水平(Safe Harbor Levels)用以评估产品的暴露风险。对于致癌物质,一般以无显著风险水平(NSRLs)来评估该物质暴露给消费者时的安全港水平。
加州65要求:
不容许将提案列明的危险物质排放到饮用水里。
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对列明的物质,必须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低,不会造成风险)。警告标签可以贴在产品上,放在工作场所、零售商店,或者分发通知,在报刊刊印,一般建议贴在产品上。标签主要内容是描述该产品含铅。
加州65法规对玩具产品的要求: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适用地区和产品
对一切在加州出售的产品均需要进行加州65测试。
目前,对珠宝首饰、工艺礼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儿童保育用品,陶瓷玻璃制品,铝制炊具,自行车,电气装置,电线电缆,配饰,运动产品,家具等众多产品都作出了限量规定,其中广泛的限制物质为铅,其次是邻苯二甲酸盐,镉,甲醛等。
加州65测试报告的流程:
1.填写申请资料;
2.提供样品进行测试;
3.测试完成后,报告合格即可发出加州65报告;
一般来说加州65管控范围非常广泛,出口加州需要确认产品符合pro 65,避免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