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简称OFCA)是香港地区管理无线电和电信设备的单位,其前身为香港电讯管理局(Offi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简称OFTA)。无线电设备和电信设备在香港销售和使用,必须满足OFCA的低技术要求,该过程通称为OFCA认证。OFCA认证分为类型检定和类型认可两种模式,其中类型认可适用于暂未制定相关HKCA标准的产品,需要认证机构根据产品参数具体鉴定;类型检定则适用于有HKCA标准的产品,目前大多数消费电子都适用于类型检定模式
管制产品:
管制设备包括电讯设备【供本港使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以及与公共电讯网络接驳的用户室内设备】以及蓄意发出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学设备。验证要求按照自愿验证计划(VCS)与强制验证计划(CCS)分类,均以目录制列明产品类别。
认证标志
可自愿性在已认证的产品上标示OFCA logo及认证号码,标签尺寸无明确要求。
香港电讯设备鉴定及验证计划包括下列几个部分:
a、验证要求的分类;
b、认可测试代理商;
c、授予证书;
d、标签安排。
OFTA认证流程
文件鉴定:
1.审核所提交的技术规格或使用手册,以查证该电信设备是否有可能通过相应的设备鉴定;
2.审核所提交的由其他当局签发的类型检定证书,以及相关的测试报告,以查证是否需要鉴定该设备;
3.审核所提交的由认可测试代理商发出的测试报告,以查证是否需要鉴定该设备。
设备鉴定:
1.根据认证机构按有关HKTA规格对电信设备的样本进行测试;
2.根据认可测试代理商按有关HKTA规格或等同规格对电信设备的样本进行测试;
3.根据其他当局按有关HKTA规格的等同规格批给电信设备的类型检定,连同相关的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