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是依据我国相关的认证用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产品认证制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属于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范畴。
节能认证制度几经变迁,目前节能认证新直接的法规依据是《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 国家发改委令第168号)。根据该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低碳节能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管理和协调,并由国家认监委等发布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认证目录及节能认证机构目录。
节能认证涉及产品范围广泛,包含电器、办公设备、照明、机电、输变电设备、建筑等,本文主要介绍电器产品的节能认证状况。
认证产品范围
我国节能产品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本着逐步开展、分类进行认证的原则,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会确定首批拟开展认证的产品有以下三大类:绿色照明产品,包括紧凑型荧光灯和交流电子镇流器;家用电冰箱;工业耗能产品,包括风机和水泵。这些产品使用日历大,面广,节能潜力巨大,由节能带来的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
节能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 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 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 制造厂质量手册;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