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是中国的基本国策。1998年1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此之后,国家能源局、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颁布了节能认证的各项措施和办法。财政部、发改委也在2004年后颁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促进了节能认证的实施。
节能认证制度几经变迁,目前节能认证新直接的法规依据是《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 国家发改委令第168号)。根据该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低碳节能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管理和协调,并由国家认监委等发布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认证目录及节能认证机构目录。
中国节能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中国节能认证流程:
认证的申请
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审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复审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申请时)
C、产品描述(按照CQC相关产品描述文件)
D、品牌使用声明
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时)
B、CCC认证证书(如有)
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F、其他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