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非洲乌干达政府授权乌干达国家标准局UNBS宣布了一项法令,即乌干达327号法令,该法令明确了出口到乌干达的产品需要实行产品检验法规以及清关检验法规,同时结合乌干达外贸及旅游部的要求,规定出口至乌干达的货物必须在原产国对产品实施出口前符合性评定计划(即PvoC认证计划),该方案目的是减少乌干达国内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流入量。乌干达符合性计划确定从2010年6月9号开始实施,给予了出口商4个月的缓冲期。另外,乌干达标准局还对产品实施范围,管控模式进行了发布,并针对管控产品评定是否符合乌干达标准或标准局核准的其他标准和技术法规进行了后的明确,除了从肯尼亚,坦桑尼亚,布隆迪和卢旺达进口到乌干达的产品以外,所有管控产品都需要进行强制性评定。但由于当时乌干达政局非常不稳,政府内部矛盾重重,PVOC认证计划一直都在停滞状态。万不得已的情况下,2010年10月,乌干达当局宣布终止PVOC认证计划。直到2年后,即2012年11月1日,乌干达当局决定重启这个PVOC认证计划。法规和要求也没有改变,依然按照之前制定的规则开始实施。直到现在,乌干达PVOC认证计划还在实施中。
坦桑尼亚PVoC出证流程:
1.提供箱单发票,检测报告等资料;
2.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安排验货;
3.验货合格后,提供终发票箱单,进口商CR NO安排出草稿;
4.草稿确认,出正本证书。
坦桑尼亚PVoC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1、测试报告有效期认可期限:
A:一次性医用品、干电池、文具类、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化肥、纺织品、瓷砖和PVC地板等产品需提供近期测试报告(3个月以内),其他产品的测试报告有效期可放宽至一年;
B:电器类产品需提供IEC安全性能方面的测试报告;
2、若货物有木质和植物材料的包装,请提供官方或其认可机构的熏蒸证明或可见熏蒸标识。
3、检验和监装必须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若地址不符,不详或临时更改地址,导致检验无法及时进行,申请方公司/工厂必须重新预约检验时间,我公司将在下次检验时收取重验费。
坦桑尼亚COC认证的形式:
1. 适用于出口任何货物的出口商
测试、验货认证,即出运的产品需同时进行产品测试和现场检验,以证实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关键要求或者制造商规范。
2. 适用于频繁出口同种货物的出口商
产品登记、验货认证,是由PVoC国jia办公室进行产品登记,为质量合理和稳定的产品提供的一种快速认证程序。
3. 适用于产品注册
产品注册,只适用于能证明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制造商,由PVoC国家办公室审查该产品的生产程序和注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