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标准局(TBS)实施了一项新产品合格评定方案,以控制某些类别的进口货物。根据该方案进口到坦桑尼亚的货物需要一份合格证书(CoC)。
从2012年2月1日开始,对合格(PVoC)标准方案进行预出口验证。新的PVoC合同从2015年5月1日开始。PVoC的目标是确保所有进口的受监管产品在装运前都符合坦桑尼亚的技术法规(即坦桑尼亚或其他经批准的)。由PVoC合作伙伴发出的合格证书(CoC)应提供清关。
PVoC方案的主要目标是:
a)确保产品质量、健康、安全、环保
坦桑尼亚人,这反映在受管制产品的范围内。
b)尽量减少通过不安全和不合格的货物进入坦桑尼亚的风险在出口国家实施合格评定活动。这是否有助于确保消费者不受不安全和不达标的影响而坦桑尼亚的制造商则没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竞争。
c)禁止假冒伪劣产品的进入。
d)通过消除
在到达入口点时进行验证
e) PVoC方案的指导原则是基于技术第5条贸易壁垒(TBT/WTO),要求技术上的要求。适用于外国产品的标准也必须适用于国内工业产品。
坦桑尼亚管制产品清单
以下是产品管控列表(节选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1)玩具和体育用品
2)电子电气产品
3)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其配件
4)化工产品
5)机械材料及燃气器具
6)纸制品和文具
7)家具(木材及金属制品)
8)纺织品
9)安全(个人防护)设备
10)食品
11)海关编码为6309、6310的二手纺织品和鞋
坦桑尼亚COC认证办理流程
1.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没有报告就寄样或者提供照片(照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2.提供IDF及发票箱单等资料;
3.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安排验货(监装);
4.验货(监装)合格后,提供终发票箱单,安排出草稿;
5.-草稿确认,出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