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CA是香港的强制性无线认证,在香港销售的无线射频类和电信类产品必须符合其 要求和申请认证,并在产品上显示标志和认可号码。
OFCA的全称为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通讯事务管理局),于2012年4月1日成立,前身为Offi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电讯管理局)。
在强制验证计划下,为电信设备申请验证则属强制性。有关电信设备在香港使用或销售前,必须先行验证为符合下列某项规格:
1、相关的HKCA规格;
2、由通讯局局长规定或认可的技术标准,如没有相关的HKCA规格;
3、等同于上述(1)或(2)的规格。
标识要求
根据HKCA3211规范,获得OFCA认证的产品可以自愿张贴如下label到产品上。Label上的证书号码含义如下:
ZZZZZ:OFCA分配的认证机构代码
YY:发行年份
XXXXX:该日历年中颁发的证书的序列号
OFCA(OFTA)认证流程:
文件鉴定:
1.审核所提交的技术规格或使用手册,以查证该电信设备是否有可能通过相应的设备鉴定;
2.审核所提交的由其他当局签发的类型检定证书,以及相关的测试报告,以查证是否需要鉴定该设备;
3.审核所提交的由认可测试代理商发出的测试报告,以查证是否需要鉴定该设备。
设备鉴定:
1.根据认证机构按有关HKTA规格对电信设备的样本进行测试;
2.根据认可测试代理商按有关HKTA规格或等同规格对电信设备的样本进行测试;
3.根据其他当局按有关HKTA规格的等同规格批给电信设备的类型检定,连同相关的测试报告。